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等部门《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通知
标题: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等部门《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通知
报送单位:自治区政府办公厅
文号:藏政办发〔2011〕94号
时间:2023年04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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